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种:
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;
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,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;
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、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,续订劳动合同的。
但是,具有上述情形之一,但是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,双方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意味着职工捧上了铁饭碗,也是可以解除的。《劳动法》规定,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;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;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,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。《劳动合同法》除延用了上述规定外还补充规定: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,或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劳动者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。
另外,《劳动合同法》还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:(1)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,经变更劳动合同后,仍需裁减人员的;(2)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。同时,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。